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8-19 1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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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37号
毛明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农村污水处理运维管护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资金保障。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办法》中,明确统筹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水利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资金,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河湖及重点排水沟水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岸线整治保护修复、幸福(美丽)河湖等项目。推进实施以生活污水、厕所、垃圾、黑臭水体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人水和谐”。二是设立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2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1.7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82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1个,累计建成处理设施383座,建设污水管网413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569吨/日,受益农户39.8万余户,受益人口132万余人。三是提高资金支持比例。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就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奖补比例有关情况汇报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将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比例由原来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提高到40%,有效缓解市县财政压力、调动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性。四是拓宽资金支持渠道。2019年开始,每年按照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情况安排奖补资金预算2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奖补资金1亿元可用于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设施运维在内的水污染治理与保护项目支出;2021年,自治区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明确该项补偿资金可用于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设施运维在内的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等相关项目和工作支出。
(二)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制定印发《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环发〔2023〕18号)、《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宁环规发〔2024〕6号),从强化责任、规范运维、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入库审核要点》通过对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实地核查等要点进行规范说明,进一步把好项目规划关;《环保验收意见》通过对验收组织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材料等进行规范说明,进一步把好环保验收关;《管理办法》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维保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强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专业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设施建设与运维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到设施运维的全过程监管和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CAEPI51-2022)、《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环发〔2023〕18号),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辖区范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为重点,进行季度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有效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督导运维单位建立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处理设施智慧化改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水平。目前,川区以兴庆区、沙坡头区等,山区以中宁县、隆德县等为代表,均已建立覆盖整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坚持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进一步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项目验收、资源化利用标准规则规范、考核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力争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污染治理典型样板。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维管理体系,督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严格落实考核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农村基础设施长效运维保障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惠晓舟<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