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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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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434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36

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宁夏农村污水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调研指导。自治区出台《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从强化责任、规范运维、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同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700-2020,调整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分级和限值,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编印《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汇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适用、效果长远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22县(区、市)全部编制并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办法措施进一步科学规范。

(二)强化分类治理。坚持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19年以来,依托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联合自治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指导各县(区)积极申报农村污水治理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处理的短板弱项。组织专家通过会议审查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审核市、县(区)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优先支持已建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扩建,引导新建项目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科学确定设计规模和出水水质标准、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有效保障治理实效,并从源头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同时,2023年开始自治区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奖补比例由原定投资额度30%提高到40%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1.7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82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1个,累计建成处理设施383座,建设污水管网413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569/日,受益农户39.8万余户,受益人口132万余人。

(三)强化资源利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在自然消纳能力交叉、环境敏感程度较高的地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自然消纳能力较强、环境敏感程度较低的地区,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优先采用生态化治理模式和工艺,落实资源化利用治理措施,就近就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在人口集中的中宁县等地,探索集中处理利用模式,建成投运大战场镇、宽口井移民区等多个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统筹用于生态绿化、果林灌溉、洒水降尘;在居住分散、污水量小的原州区等地,探索就地利用模式,污水黑灰分离后回用于厕所冲洗、果园施肥灌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资源节约双赢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进一步列入优先支持范围,指导固原市等地制定加强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以突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办法。

(四)强化系统监管。一是强化运维管护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环发〔202318号),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辖区范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为重点,进行季度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有效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督导运维单位建立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全面强化执法监管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流程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十四五期间,共检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91次,发现问题数107个,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15万元。三是持续推进处理设施智慧化改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水平。目前,川区以兴庆区、沙坡头区等,山区以中宁县、隆德县等为代表,均已建立覆盖整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坚持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持续指导市、县(区)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和已建成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及管网配套项目。落实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支持进水量不足设施的管网配套,指导非环境敏感区村庄因地制宜,落实资源化利用治理措施,就近就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项目验收、资源化利用标准规则规范、考核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着力提高治理成效,确保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38%的年度目标,力争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污染治理典型样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8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惠晓舟<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