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8-15 14:00 点击: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22号
马正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规范。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标准分级和限值,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印发《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宁环规发〔2024〕6号),从强化责任、规范运维、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入库审核要点》对项目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实地核查等要点进行规范,进一步把好项目规划关;《环保验收意见》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材料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把好环保验收关;《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维护主管单位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义务等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等关键指标纳入自治区效能考核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到设施运维的全过程监管、全闭环管理和全范围考核。
(二)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能力。印发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山川有别、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区治理、分类推进,就地就近、利用为先,建管并重、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区农村实际,以生态化、资源化、社会化、市场化、智慧化为导向,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在自然消纳能力交叉、环境敏感程度较高的地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自然消纳能力较强、环境敏感程度较低的地区,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优先采用生态化治理模式和工艺,落实资源化利用治理措施,就近就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进一步列入优先支持范围,指导固原市等地制定加强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以突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办法。在人口集中的中宁县等地,探索集中处理利用模式,建成投运大战场镇、宽口井移民区等多个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统筹用于生态绿化、果林灌溉、洒水降尘;在居住分散、污水量小的原州区等地,探索就地利用模式,污水“黑灰分离”后回用于厕所冲洗、果园施肥灌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资源节约“双赢”。
(三)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CAEPI51-2022)《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环发〔2023〕18号),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辖区范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为重点,进行季度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有效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督导运维单位建立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处理设施智慧化改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水平。目前,川区以兴庆区、沙坡头区等,山区以中宁县、隆德县等为代表,均已建立覆盖整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平台。
(四)不断夯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2019年以来,依托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组织、指导各县(区)积极申报农村污水治理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处理的短板弱项。组织专家通过会议审查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审核市、县(区)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优先支持已建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扩建,引导新建项目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科学确定设计规模和出水水质标准、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有效保障治理实效,并从源头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库申请、环保投资核准、项目进展调度等事宜,抓紧抓实新建项目施工、验收和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同时,从2023年开始自治区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奖补比例由原定投资额度30%提高到40%。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1.7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82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1个,累计建成处理设施383座,建设污水管网413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569吨/日,受益农户39.8万余户,受益人口132万余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坚持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持续指导市、县(区)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和已建成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及管网配套项目。落实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支持进水量不足设施的管网配套,指导非环境敏感区村庄因地制宜,落实资源化利用治理措施,就近就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着力提高治理成效,确保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38%的年度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惠晓舟<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