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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6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4-10-16 14:18 点击: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336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768


杨建玲、文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危废安全处置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能力布局,2020年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0-2025年)》,2023年开展《方案》中期评估,科学测算进行方案优化调整,发布危险废物利用产业发展投资引导目录,近期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若干措施》,通过政策引导、源头调控、技术帮扶,积极引导有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严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富裕的项目建设,鼓励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2023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145.22万吨,利用量111.29万吨,处置量34.26万吨,贮存量7.88万吨(上年度遗留贮存量8.21万吨),全区持有危险废物处置类经营许可证单位9家,核准总处置能力为45.54万吨/年,2023年区内实际处置危险废物11.278万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符合处置需求,能力适当富余。

(二)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政策标准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9年制定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相关内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尚未有市县开展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定价工作,收费标准参考《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商发〔2014〕39号),区分不同处置方法,收费标准为1.0-100元/公斤不等。从价格管理形式看,最低指导价目前主要应用在重要农产品,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同时参考尚未有外省制定最低指导价的情况,建议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现行模式管理,暂不制定最低指导价。

(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情况。一是强化多层次科技合作。不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围绕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大合作力度,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转化适用技术成果。注重形成合力,在依托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科技力量的同时,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单位建立创新联动长效机制,创造良好创新环境。二是强化有组织科技攻关。围绕废弃物循环利用重大重点科技需求,编制年度研发项目申报指南,聚焦有机废盐资源化利用、大宗固废循环高值利用等关键问题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应用创新和场景示范,引进转化科技新成果。三是强化高能级创新力量。通过项目带动、合作交流等方式提升既有自治区创新平台综合水平和效能。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领域科技型企业政策引导支持,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发力,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等方面联合攻关,促进创新要素集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将合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加强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数量和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分析研判,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统筹规划,防止盲目新增造成处置能力过剩,同时引导补齐处置能力方面缺口短板。二是自治区发改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指导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三是持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和成果转化广度,鼓励支持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集中力量攻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提升处置能力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