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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4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06-23 17: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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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34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1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将民进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区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高质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同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无废城市”建设“十大工程”,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组织银川市、石嘴山市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对各领域建设开展进展和成效评价。

(二)扎实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堆存量10万吨以上或占地5000平米以上的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炉渣、脱硫石膏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正规及非正规堆存场所排查,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三)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202410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若干措施》,提出积极配合工信部门推动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大规模消纳。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起草《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已提请自治区党委审定。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申报《煤基固废用于矿坑及采空塌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已批复立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持续推动“无废城市”提质升级,定期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发现问题整治。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后,积极推动文件落实,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配合自治区工信厅按照标准立项安排,推动加快编制《煤基固废用于矿坑及采空塌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6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0951>51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