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5-06-24 16: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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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0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23号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焦桂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宁县实施城乡供水(黄河)水源替换工程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23年6月,中宁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对康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的请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的批示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研究,认为《中宁县康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的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过小,无法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并且中宁县康滩水源地为傍河地下水型水源地,未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其他特殊情形水源地划分要求划分保护区范围。2025年3月初,中宁县相关部门领导来厅咨询有关康滩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水源替代工程事宜,我厅针对相关国家法律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4月23日,我厅组织相关负责人员深入康滩水源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就水源替换工程涉及康滩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政策答疑和帮扶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在水源地一级或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替代供水水源需做好前期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保障好水质水量,并且要提前统筹谋划后期地表水型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共用水源保护区相关事宜。同时,需征求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帮扶指导中宁县做好康滩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新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淑娟 联系电话:<0951>51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