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5-06-24 16: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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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7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24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就牛小苗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自来水安全保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多措并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一是划定水源保护范围。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全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名录》,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一步确保水源地保护范围。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划定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5个(总面积1121.60平方公里)、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共70个(总面积112.20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规范制作全区各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构建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
二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要求,制定全区年度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对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和应急备用)定期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全指标分析监测,实施监测点位“全覆盖”。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地,加密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制定印发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结合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增加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指标25项、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指标15项,并将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纳入日常监测指标。同时加强应急和基础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2025年1-5月,国家考核的1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剔除本底因素影响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
三是实施水源地保护项目。以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生态沟渠建设、生态修复和风险源应急防护等建设项目,解决面源污染,消除环境风险,逐步改善提升水源地水质。截止目前,累计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1.08亿元,支持全区各地实施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是强化水源地执法检查。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要求,深入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从事网箱养殖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项目;开展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化肥、农药使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总要求,加快推进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全监测网络体系,持续深化专项监测。加强与住建、水利等自治区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达标,让全区老百姓喝上干净放心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淑娟 联系电话:<0951>51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