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5-06-20 1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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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7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11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就马平安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展光伏治沙环境效益评估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区及典型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综合研判2020-2025年宁夏全区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提出对策建议,为宁夏“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宏观决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开发生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职责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三是制定出台《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为规范我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评价提供技术标准和规范,夯实光伏开发生态监督管理工作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