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5-06-23 18:00 点击:
[A]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1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15号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现就陈艳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文旅资源生态修复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加强规划建设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好宁夏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文旅建设和生态建设良性发展,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二是配合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修复的原则,统筹推进黄河宁夏段和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三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动员各地结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屏障建设,提升文旅资源的原生态品质,助推宁夏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吴忠市、固原市、盐池县3个市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泾源县、隆德县、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园区管委会、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永宁县闽宁镇6个地区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的基础上,持续服务指导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两山”实践转化路径和模式,助推文化与旅游等产业发展,实现自然生态保护屏障建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