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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3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5-06-25 18: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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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23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19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杜勇提案者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1.7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82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1个,累计建成处理设施383座,建设污水管网413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569吨/日,受益农户39.8万余户,受益人口132万余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39.61%

一、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自治区出台《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等,修订《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700-2020),有效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2个县(区)全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办法措施进一步科学规范。

二、顶层设计不断优化。综合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和出水水质标准,治理模式选择更加符合区情农情实际,彻底扭转了脱离农村实际,照抄照搬城市污水治理模式,盲目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标准错误做法。靠近城镇、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生态环境敏感地区,采用污水处理标准较为严格的工艺技术;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分散、人口规模小、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域,鼓励采用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或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全面强化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三、治理模式不断创新。以突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重点,加大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力度,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办法。在人口集中的中宁县等地,探索集中处理利用模式,建成投运大战场镇、宽口井移民区等多个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统筹用于生态绿化、果林灌溉、洒水降尘;在居住分散、污水量小的原州区等地,探索就地利用模式,污水“黑灰分离”后回用于厕所冲洗、果园施肥灌溉,全面推广、探索新模式新办法,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资源节约“双赢”。

四、设施运维逐步规范。更加注重新建项目质量、成效和已建成项目的提质增效,各县(区)基本实现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大部分县市区已将运维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已初步建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大设施进水量不足、停运、超负荷运行等等问题整改力度,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紧盯职责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强化服务监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指导帮扶,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做出积极努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623日                                 


(联系人:惠晓舟  联系电话:<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