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07-01 11: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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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5号
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51号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就曹梅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为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同时根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废药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的,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的生活垃圾中的废药品,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的废药品应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区59家产生单位申报废药物、药品(HW03,900-002-03)共48.09吨,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全区现有7家收集、处置废药物、药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中2家仅具备收集能力),处置能力32.89万吨/年,为过期药品的安全规范处置提供了硬件支撑条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对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每年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同时,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品。
三、建议
一是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以零售药店、公益性医疗机构、大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室、站)为网点,拓宽过期药品回收渠道,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逐步实现社区废弃药品集中回收点全覆盖。采取定点登记、随时回收、集中存放、集中统一移交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
二是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与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起来。倡导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乱扔、乱倒过期药品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按标志投放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由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与“无废城市”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避免药品过度包装,推行药品包装简单化、轻量化,从源头减少药品使用浪费。支持鼓励零售企业拆零销售紧缺药品,按需索取、避免浪费。
四、下一步措施
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处置单位规范处置过期药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科普活动等向公众宣传过期药品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引导公众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处理家庭过期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菡 联系电话:<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