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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5-08-26 08: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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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3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5〕554


冯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2.29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06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9个,建成处理设施189座,建设污水管网4279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7289吨/日,受益农户40.9万余户,受益人口135.9万余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3.9%

一、全面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制机

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生态化、资源化、社会化、市场化、智慧化为导向,以突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重点,以项目建设和运维监管为抓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印发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项目入库审核要点、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和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等规范文件,全闭环指导各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运维,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倡导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督导运维单位建立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设施运行和出水水质监测,定期开展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连续5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加大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推动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机制,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保障机制,以及“以运维企业自行监测为主体、部门常规监测为主导、社会第三方监测为补充”的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监测体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强化指导帮扶,分区分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2个县(区)编制并落实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支持已建成项目提标改造和扩建,深入挖掘现有设施潜能;引导新建项目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出水水质标准、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避免照搬照抄。印发《中宁县、隆德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中宁县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的有效路径,形成了“建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的“中宁模式”。隆德县在山区率先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乡镇基本全覆盖、处理工艺全兼容、智慧化监管平台全接入。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新路径、新办法,在人口集中的中宁县等地,探索集中处理利用模式,建成投运大战场镇、宽口井移民区等多个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统筹用于生态绿化、果林灌溉、洒水降尘;在居住分散、污水量小的原州区等地,探索就地利用模式,污水“黑灰分离”后回用于厕所冲洗、果园施肥灌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资源节约“双赢”。

三、不断拓宽渠道路径,全面保障项目设施建设运维资金

自治区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2.29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06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比例由2019年的30%进一步提高到2023年的40%,支持力度甚至超过了一些经济发达省份,进一步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为各地充分运用金融杠杆助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各地主动向市场融资,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作,通过生态导向的开发模式,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市、县(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永宁县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出台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将8700余户和75家企事业单位纳入收费范围,污水处理费计入自来水费一并代收,直接进入县财政集中管理账户。

四、不断强化多部门联动,全面实现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引导、督导调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分年度制定《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明确污水治理的目标、具体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清单化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落实落细,2025年,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推进“塞上江南·和美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污水治理目标和治理重点,协调推动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促进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紧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强化服务监管,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相关部门一道,携手并肩、攻坚克难,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做出积极努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825日                                 


(联系人:惠晓舟  联系电话:<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