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6-06-30 08: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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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59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就刘志军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惠农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统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聚焦黄河干流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标,通过实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能力提升等工作,保水质、护生态、补短板,加快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区水生态环境全面善。同时,高度重视和支持石嘴山市惠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14302.8万元助力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沟道清淤等治理工程项目,近年来先后实施了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二期)、石嘴山市盐湖沟综合整治、黄河(惠农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池建设工程、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石嘴山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有效改善了石嘴山市惠农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立足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积极指导石嘴山市惠农区因地制宜谋划地表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助力石嘴山市惠农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函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崔涛 联系电话:<0951>51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