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6-06-30 10: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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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63号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现就陈奋发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黄河金岸(宁夏段)生态廊道提质建设打造宜居宜游生态示范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强化污染综合治理,夯实生态安全基底。严格管控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规范化整治,严查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行为,稳步提升干支流水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沿岸乱排乱放、非法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与水环境质量底线,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9年保持Ⅱ类水质,为打造黄河宜居宜游生态示范带创造了良好水环境。
二是完善监测监管体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构建常态化、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湖库及排水沟布设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生生物监测,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保障水环境质量。目前,我区渝河、黄河银川市段、香山湖先后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我区国家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30%,广大群众在清水绿岸中享受到了水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扛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持续巩固提升黄河宁夏段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黄河金岸生态廊道健康有序运行,以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增进民生福祉。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韩增玉 联系电话:<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