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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6-06-30 14:57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6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民进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助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四水四定”原则积极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银川市和固原市分别入选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银川市结合实际需求,试点期间谋划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工程14个,总投资13.38亿元,新建再生水管网近60km,再生水利用方向从生态补水拓展到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工业循环利用等,形成了“一水多用”格局。固原市试点期间实施了7个项目,总投资4.76亿元,累计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88亿元,增加再生水管线63.92km,保障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平衡。同时加强水质监管,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体系,常态化监管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等数据,精准分析企业废水污染物浓度情况。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把控出水水质,夯实工业中水推广使用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配合发改、工信、住建、水利等部门积极推进我区再生水利用,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再生水利用模式,推动中水成为工业领域稳定、经济的绿色水源,全面提升全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629日                               


(联系人:韩增玉  联系电话:<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