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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6-07-02 17: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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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9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龙鹏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能源规模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能职责,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完善了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考核奖补、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对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给予专项补偿。二是积极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和生态评价,根据监测和评价结果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新能源投资项目,积极做好环评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三是配合做好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考核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项目开发方面,聚焦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淤地坝碳汇等适配我区的重点领域,积极指导各地市做好减排项目开发与申报,为碳减排工作成效量化做好技术支撑,助力全区双碳目标稳步落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持续落实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导帮扶相关市、县(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评估等工作,形成“环境共治、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大保护大治理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630日                                 


(联系人:张正飙<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