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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6-07-02 17: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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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68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马晓红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泾源县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能职责,聚焦泾源县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实际,精准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一是精准落实生态考核激励机制。持续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反映生态保护治理成效。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做好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以及黄河(宁夏段)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政策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保障泾源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二是加大生态项目帮扶支持。聚焦泾源县水生态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帮扶泾源县积极谋划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全程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实施监管、绩效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资金高效利用,持续巩固提升县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以生态项目建设赋能县域绿色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协同联动,全程跟进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对泾源县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的支持力度,支持县域发展生态农业、文旅康养等绿色低碳产业,将生态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全力推动人大代表建议落地落细,切实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630日                               


(联系人:张正飙  联系电话:<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