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7-31 16:43 点击:
宁环办发〔2017〕44号
关于李效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2017年6月12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效芸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处副处长(正科级),免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处主任科员职务;
徐月萍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处副处长(正科级);
王耀宗任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室主任,免去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室副主任职务;
孟江红任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控制室主任,免去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与物理监测室副主任;
韩增玉任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排放核算室主任,免去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室内空气监测室副主任职务;
李军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综合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电子废物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文娜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固体废物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杨华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危险废物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危险废物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