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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作者:张守君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5-19 11:45 点击:


现将2022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展情况

202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为主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共兑现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18亿元,其中,奖补资金2亿元(水、大气污染治理奖补资金各1亿元),各市、县区)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治理项目相关支出;处罚资金0.18亿元,全部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市、县的生态保护补偿。

从政策效应来看,我区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实施4年以来,全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的激励效应进一步凸显。一是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2022发布的全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来看,纳入考核的19个市县(区)2016年至2020EI值均呈正向变化,其中14个市县(区)EI值变化趋势大于1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考核指标共8项,涉及全区19个市县(区)及宁东基地,2019年有5个市县共涉及5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2022年仅有2个市县涉及2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各市县区奖补资金分配趋于均衡。为进一步体现奖优罚差,让优者更优,让劣者变优的纵向生态补偿政策效果,2020年将处罚标准由奖补标准的1倍提高为5倍,从2021年开始执行。2021年,处罚资金高达1.57亿元,2022年仅为0.18亿元;2021年分配各市县(区)的奖补及生态补偿资金最高为0.33亿元,最低为0.05亿元,2022年最高为0.13亿元,最低为0.09亿元。

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展情况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业和草原局,继续实施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兑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亿元,其中,各市县(区)上解资金1亿元,自治区财政投资金1亿元,由市、县(区)统筹用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项目和工作支出。

从政策效应来看,我区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2年以来,各市普遍重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兑现情况,积极关注水质改善、水效、水源涵养相关指标情况

三、市场化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开展情况

(一)深化排污权改革。一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体系。2022年,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相继制定印发了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金融支持排污权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1+6+N”政策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扩大排污权交易。深入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企业,了解掌握改革困难问题,指导地市扩大交易。2022年,实现排污权交易178笔,交易量505.06吨,成交金额673.74万元,溢价530.19万元,交易数量稳居“四权”交易之首,其中,一级市场交易162笔,成交总额661.43万元;二级市场9笔,成交总额12.31万元。交易量二氧化硫140.64、氮氧化物289.00吨、化学需氧量65.73吨、氨氮9.70吨。同时探索拓展排污权资产金融属性,指导银川市完成排污权抵押贷款1笔,授信金额2600万元。

(二)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一是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2022年,完成电力、建材、钢铁等7个行业114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其中41家电力企业纳入2022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严格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月度信息化存证完成率100%对第一个履约期未按时足额履约的6家发电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有关信息。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改革。起草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积极与广东探索共建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两地生态环境厅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