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1-11-03 15:29 点击:
文章来源:典型案例② | 宁夏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裂隙排放
水污染物逃避监管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5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宁夏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2000吨氯代烯丙基氧氨项目及400吨/年丙酰三酮项目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污水暂存池破裂导致污水外溢,工人正在利用塑料吨桶将生产废水倾倒在污水处理站旁水泥路面裂隙内,涉嫌利用裂隙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监管。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裁量标准,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并监督其对被工业废水浸泡的土壤送至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案件分析】
该公司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认为污水暂存池是自己公司内部水池,水池又和水泥路面裂隙联通,最终大部分废水还是进入污水暂存池进行处理。但考虑到在事发后,该公司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排放的废水抽到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将有裂隙的水泥路面进行了渗漏修复,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废水浸泡的土壤送至危废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置,及时消除了污染。因此,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让涉事企业付出代价,不敢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