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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及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9-29 11:23 点击:

以案释法——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及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案件提供单位】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xxxxxxWTF895

地址: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立德慈善产业园

【案情简介】

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和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噪声、粉尘和固体废物。

2019年4月16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5吨生物质锅炉正常运行时,配套的牛角式除尘设施破损,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设施未运行,排气筒外排烟气存在冒黑烟现象,同时该公司将页岩废料及部分除尘灰倾倒在厂区外东侧空地露天堆放,堆放场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查处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吴环责改字〔2019〕B00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4月15日报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同意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立案查处。

2019年4月1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4月29日,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请求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环罚告字〔2019〕11号),2019年5月1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经研究决定对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维持原罚款24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给予答复。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吴环罚字〔2019〕14号)。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