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5-04-15 09:23 点击:
文章来源:2025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辐射安全 监管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等 |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2 | 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及实施新用途环境化学物质企业定向监督检查 | 新化学物质企业检查 | 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及实施新用途环境化学物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三条、四十六至五十一条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2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销号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
3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
4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 | 生态环境部门 | 商务部门 |
5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生态环境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