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5-04-15 09:12 点击:
文章来源:2025年度生态环境厅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风险等级及 抽查比例 | 检查对象 | 全区预估抽查户(次)数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实施检查部门 | 联合检查参与部门 | 完成 时限 |
1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是否是否合法合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 B类40%,C、D类100%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 3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宁东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2025年11月 |
2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1.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的检查;2.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 B类50%,C、D类100%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4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宁东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公安部门 | 2025年11月 |
3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1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联合抽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2 | 定向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25年11月 |
4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生产、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20%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 10 | 定向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025年11月 |
5 | 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监管 | 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10%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 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 | 15 | 定向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 | 2025年11月 |
6 | 成品油流通企业抽查 | 1.无证经营行为; 2.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计量违法等; 5.偷税漏税行为; 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8.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9.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 10.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 | 经备案的成品油流通企业 | 40 | 不定向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 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部门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