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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发布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基价

作者:纳静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4-06-07 14:36 点击: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支持银川市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对相关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成本开展调查,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有偿使用费和交易基价定价方案,于近期印发《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基价为4000/吨,征收期限与排污权许可证期限一致(5年)。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银川市加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确权工作,力争早日实现交易,同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面纳入交易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fzggw.nx.gov.cn/tzgg/202406/t20240604_4559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