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1-12 15: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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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隆德县环境污染违法问题
挂牌督办的通知
宁环法宣函〔2017〕105号
隆德县人民政府:
按照《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5〕2号)、《关于催促办理挂牌督办事项的通知》(宁环函〔2017〕156号)要求,隆德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督办要求积极整改,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相关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目前隆德县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渝河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研究,现决定对隆德县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解除挂牌督办。请隆德县人民政府加大对淀粉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加快推进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试点工作,确保渝河水质稳定达到IV类以上水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