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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9-20 10:41 点击:

以案释法——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件提供单位】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xxxxxx861144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侯家湾

【案情简介】

违法企业是一家生产硫酸及复合肥的企业,硫酸生产线产能为16万吨/年,复合肥生产线产能为40万吨/年,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生产项目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主要建设了重力除尘、电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文氏管洗涤、多级喷淋洗涤、电除雾等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套。

2019年4月11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复合肥生产线配套的电除雾设施烟气风机破损密闭不严,致使部分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且外排烟气拖尾现象较为严重。

【查处结果】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吴环责改字〔2019〕A01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4月15日,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同意,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立案查处。2019年4月1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5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吴环罚字〔2019〕13号)。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落实到位,故未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