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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告》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时间:2022-10-31 17:41 点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台账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2]14号)关于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台账主要内容规定和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专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规定本厅网站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理。

经审查清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21件规范性文件,9件继续保留实施,10件纳入修订范围,2件从本单位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中移除。

    定期对本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无修订必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的,按照废止或失效处理;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确有必要修订的,按照修订处理;对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且目前工作中需要的,按照保留处理。


咨询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话:0951-5160985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nxsthjtbgs@163.com



    相关规范性文件详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