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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的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3-12-29 10:27 点击: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

调控管理办法》的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2月)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税务局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自治区启动排污权改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区科学开展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明确文件试行期为2年。经过两年多改革,文件试行期已满,在排污权储备和调控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完善和明确。20238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六权”改革推进会,印发《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宁党办〔202353号),指出要优化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调节市场供求,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20条,包括总则、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监督管理和附则,是指导各地完善排污权储备机制,有序调节排污权交易市场供需的重要制度。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排污权储备调控办法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排污权储备。主要规定了排污权储备来源方式、申请纳入储备的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排污权出让。主要规定了储备排污权出让原则、出让收入的使用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排污权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定期报告制度以及本办法解释权,并明确施行时间20241252029124

三、本《管理办法》的亮点

《管理办法》主要对储备排污权来源、出让方式、回购程序、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支持方向、火电行业储备排污权交易原则等进行了修改,优化了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方式,更好保障自治区、地级市重大项目、重点扶持产业、民生保障类项目等建设。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    话:0951-5160985

传    真:0951-5160988

邮    箱:nxsthjtbgs@163.com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