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3-12-18 17:10 点击: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自治区启动排污权改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为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明确文件试行期为2年。经过两年多改革,文件试行期已满,在排污权交易实践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完善和明确。2023年8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六权”改革推进会,印发《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宁党办〔2023〕53号),指出要优化排污权交易服务管理,适时修订《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排污权交易工作,优化交易服务,提升排污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厅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交易规则》。
二、主要内容
《交易规则》共8章41条,包括总则、交易主体和标的、交易方式、定量审查、交易规程、排污权指标登记、法律责任和附责。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排污权交易规则的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遵守的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交易主体和标的。规定了排污权交易主体的定义、不得作为交易主体的情形以及排污权交易标的内容。
第三章交易方式。明确了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三种交易方式的定义。
第四章定量审查。规定了审查可交易排污权和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的方式方法。
第五章交易规程。规定了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三种交易方式的交易流程及受让交易流程,明确了不同交易方式下出让方、受让方在排污权交易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跨区域交易、终止交易的情形及价款缴纳、交易归档等内容。
第六章排污权指标登记。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等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排污单位的申诉权利以及交易各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方式。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交易规则》的施行时间为2024年1月12至2029年1月11日。
三、本《交易规则》的亮点
一是新增交易方式章节,明确了公开竞价、协议出让两种交易方式的定义,并增加了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方式。二是理顺了交易规程,将出让规程按交易方式进行拆分,明确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流程,使交易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优化了交易流程,将所有公示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缴纳价款的时限由3个工作日增长至7个工作日。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