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6-01-06 14:41 点击: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的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在实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规定不明确、水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等有关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202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六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将修订《核算指南》列为2025年排污权改革重点任务。
二、修订过程
2025年9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核算指南》进行了修订,先后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意见建议,2025年9月28-10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修改建议,全部吸收采纳。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5年12月25日、30日召开厅专题会、厅务会审议通过,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于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核算指南》共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初始排污权指标和新增排污权指标的核算、可交易排污权的核算、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核算、附则,是指导开展排污权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污核算指南的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核算流程、结果确认等内容。
第二章初始排污权指标新增排污权指标的核算。主要包括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和新增排污权指标核算环节、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核算要求、初始排污权重新核定的情形等内容。
第三章可交易排污权的核算。主要包括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的核算要求和核算方法、不予核定的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核算。主要包括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核算原则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四、主要修订内容
《核算指南(送审稿)》修改了7条内容,删除2条,增加了2章7条内容。主要是进一步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明确了初始排污权和新增排污权的核算环节,完善了排污权指标核算原则、核算流程和核算结果确认等有关内容。衔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增加将超额减排量核算分配为可交易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有关要求。此外,进一步明确了水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要求,明确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排污权通过核拨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方式明确总量指标来源。其他条款主要对文字表述进行修改。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电 话:0951-5160533
传 真:0951-5160988
邮 箱:zzqgfc@163.com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