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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工作指南》的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12-26 11:06 点击:

关于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工作指南的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组织排查全区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基本摸清了堆存底数及堆存场所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同时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制定《工作指南》。

二、起草过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细化梳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管理需求。先后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意见建议,125日至1215日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到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印发,20262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南》共4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参照本工作指南开展建设、运行、封场等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并规定了贮存、填埋场的定义。

第二部分,建设管理要求。明确贮存、处置场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对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隔离设施等设施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入场、运行、污染防治三方面要求,明确建立入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制度、检测制度,运营中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区贮存填埋等,并明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第四部分,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明确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区域贮存、填埋量达到设计有效库容量、堆存高度达到设计标高、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贮存、填埋任务时,按照规定实施封场,封场后进行土地复垦。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电  话:0951-5160533

传  真:0951-5160988

邮  箱:zzqgfc@163.com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印发《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工作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