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8 15:03 点击:
关于增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宁环办发〔2023〕56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我厅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环党发〔2020〕76号)有关规定,现将制定《关于加强医药、基础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及其中间体行业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点排水沟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治理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关于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增补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等政策内容的,要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并将自评意见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评估。
二、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认真做好决策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务必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增补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增补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事项类型 | 负责人及联络员 |
1 | 制定《关于加强医药、基础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及其中间体行业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 | 樊永学 摆晶 |
2 | 制定《关于推进重点排水沟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 | 水生态环境处 |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项 | 张宝明 许赛 |
3 | 制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 |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事项 | 刘军 张龙 |
4 | 制定《关于治理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方案》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 | 刘军 童晓庆 | |
5 | 制定《关于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项 | ||
6 | 制定《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项 | ||
7 | 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 | 严鹏 潘荣生 |
8 |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 | 法规与标准处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 | 谢永春 高洁 |
9 | 制定《关于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的工作方案》 | 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 | 李军 李佳明 |
10 | 制定《关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 | 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项 | 周翔 李方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