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1-04-13 17:00 点击: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2017)中行业代码为05-46的42个大类行业。
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以自治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统计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
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其中生活源废气污染统计范围还包括工业源废气非重点调查单位。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包括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机动车污染源。
二、主要废水污染物
2020年,全区废水排放量2.50亿吨,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量1.11亿吨,生活源废水排放量1.38亿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0.0006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2.03万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31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7.69万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2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03万吨;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0.34万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0.01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09万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0.23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0.0005万吨。
三、主要废气污染物
2020年,全区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16万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6.79万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0.37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0.00006万吨;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06万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7.80万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0.28万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3.97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0.0008万吨;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0.21万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8.32万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1.86万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0.03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0.00004万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020年,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738.24万吨,综合利用量3116.99万吨,处置量3335.69万吨,贮存量342.95万吨。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97.77万吨,利用处置量113.27万吨,贮存量16.26万吨。
注:本年报中,所有分源项加和由于单位取舍不同或修约而产生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