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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12-16 15:42 点击: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切实扛起乡村生态振兴责任认真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排污权改革工作牵头职责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短板,组织推动排污权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1年有关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函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展。

一是全力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印发《2021年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2021年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统筹各市、县(区)认真落实县域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确保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评估工作,各项指标全部实现,2021年全区新增60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6%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是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建设。认真筛选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积极对接财政厅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多次组织专家审核项目方案,分三批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104核定总投资101961万元,覆盖户数88469户,受益人口36.28万人,自治区拟安排补助资金30587.8万元。组织各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督查,重点排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对于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情形的,要求分类制定设施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设施运行现状。

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建设。编制《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地方落实运维经费和人员保障,鼓励第三方治理,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来源,引导村民参与,提高设施建设与运维的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责权清晰、程序规范、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20217开展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将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及时移交地方,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督导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完成处理能力20立方米/日以上生活污水设施例行监测,督促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积极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农村黑臭水体名录,指导各地级市(不含固原市)统筹组织各县(区)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整治工程,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十四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监管的27条黑臭水体进行分期分批整治。完成6条(银川市2条、石嘴山市1条、吴忠市3条)黑臭水体整治,2021年底前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五是切实加强沟通指导。每月调度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按时填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及时发现有关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加快整治工作和项目工程建设。2021923日,联合农业农村厅召开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通报各市、县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整治经验,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落实。

六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宁夏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其中并作为重点,提前谋划项目布局,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准确选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针对性地分区域做好治理布局。

(二)排污权改革工作进展。

一是加强排污权改革组织领导。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专班,统筹协调改革任务,制定印发了两清单一台账(年度改革重点事项清单、政策制度清单和工作台),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协商解决排污权基价、交易流程、税费征收等难点问题,努力达成改革共识,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二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体系。谋划出台排污权交易管理政策制度7项,规范指导排污权交易、储备调控、价格管理、出让收入管理活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排污权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已印发实施,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竞价交易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发布了排污权基准价格:氮氧化物400/·年、二氧化硫400/·年、化学需氧量540/·年、氨氮1080/·年。

三是科学核算排污权确权四笔账制定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印发了《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严核定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帐。目前,全区729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确权,做到了应确尽确,核定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权355家;指导22家排污权单位申报可交易排污权,27家排污单位申报新增排污权,完成了自治区、五市及宁东基地政府储备排污权核定,有力支撑自治区九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

四是加快构建排污权交易平台。加强与自治区公共交易管理局协同配合,制定实施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简化交易流程,强化服务管理,着力提升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化水平。目前,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区市县三级,集信息、服务、交易、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组织对市县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开展了交易系统培训和现场实操,并率先在石嘴山市开展试点运行,效果良好。

五是积极推进试点建设。充分考量各地工业基础和交易条件,选定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作为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地区,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帮扶指导,推动率先做好排污权确权、交易主体培育、交易平台衔接等工作,打通排污权交易各个环节。929日举办了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与抵押贷款启动仪式,石嘴山市铂唯新材料和宁平碳素2家企业分别竞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5.3吨和19.7吨,实现了自治区排污权首笔交易,同时石嘴山市铂唯新材料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作为企业资产抵押贷款1200万元,完成了排污权首笔抵押贷款。目前,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正在积极开展交易主体培育、交易平台对接等基础工作,年底开市交易,并努力实现二级市场交易。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还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问题,部分县(市、区)未将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运维管护机构专业,部分县(区)经费保障不到位,运维管护力量跟不上,致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仍有脱节,有的县区村庄改厕与污水治理存在脱节;还有的缺乏科学规划,存在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现象;有的项目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吃不饱、管网饿肚子三是农村环境整治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回报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渠道尚未打通,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资金缺口巨大。

(二)排污权改革工作。

一是交易主体总量较小。自治区各类企业数量较少,虽已对重点管理企业做到应确尽确,并鼓励将部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企业纳入确权范围,但全区排污权确权企业仅有1000余家,交易主体数量少客观影响了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度。二是可交易排污权申报量较少。部分企业对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了解不深,存在等待观望、捂权惜售的现象,企业申报可交易排污权不积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依然需要申请政府储备予以保障,不利于二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三是排潜力挖掘困难。通过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大力实施总量减排,排污单位不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大幅度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减排空间明显收窄,通过减排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量有限。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覆盖的行政村为重点,组织十三五期间已完成整治的村庄实现提质增效,确定2022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新增行政村名单并督促地方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改厕等治理工作,按照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思路,结合地方实际,整体谋划农村污染治理项目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及时掌握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是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谋划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突出敏感目标、重点区域和整村连片治理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不断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督导各市、县(区)进一步加快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任务,协同高效落实好生活污水治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是完善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管机制。尽快建立由县(区)统一运维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鼓励对项目设计、施工、养护实施一体化招标,探索建立依效付费制度,加强运维评估考核,将运维经费与运维成效考核挂钩,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有效运行一个。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媒体、全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鼓励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强对先进典型、优秀案例的总结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排污权改革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确权范围。指导各市、县(区)排查辖区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企业,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确权,做到应确尽确,努力扩大交易主体基数,为活跃交易提供必要基础。

二是逐步推开市场交易。坚持选择试点、重点突破、创造经验、带动整体的思路,集中力量对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开展针对性服务支持,提高全区交易频次和成交量,努力实现二级市场企业间交易,推动实现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是深入挖掘交易潜力。指导各市、县(区)和重点排污企业,认真落实2021年年总量减排计划,确保减排工程项目落到实处,努力形成一批可交易的排污权量,保障市场交易供需。同时,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拓展减排领域,挖掘减排潜力。

四是优化完善交易平台。总结试点交易经验,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调整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服务水平,确保稳定运行,努力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126

 

                                                                 (联系人:殷倩 <0951>516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