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与应急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31 10:04 点击:
文章来源: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
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8日届满,为持续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监管效能,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邮箱:970481311@qq.com)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反馈单位(人员)名称”。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前。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李海涛
联系电话:0951-51608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