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2-06-19 16:09 点击:
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宁环办发〔2016〕10号),现予以公布。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继仁 <0951>5160533)
咨询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话:0951-5160985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nxsthjtbgs@163.com
相关规范性文件详见:《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