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10-24 17:00 点击: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宁环规发〔2025〕12号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银川海关各隶属海关,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在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28号)基础上,结合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实际需要,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本清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
编号 | 新污染物名称 | CAS号 | 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1 | 微塑料 | — | 1.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废塑料进口。 3.全区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医院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所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4.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及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5.到2025年底,全区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区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6.到2030年底,所有在自治区市场销售含添加微塑料的原料和混合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安全数据说明书中对产品中微塑料的成分、聚合物功能、释放途径及使用方式等做出说明;在包装、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微塑料”的明显标识,并给出废弃物的推荐处置措施。 |
注:
1.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2.上述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中未作规定、但国家另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1-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宁发改环资〔2020〕471号)提出。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电话:0951-5160901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nxsthjtfsc@163.com
相关政策解读详见: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宁环规发〔2025〕12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