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9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0-30 17:56
名称 关于调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0-30 17:56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调整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郑忠安    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谢      环保厅副巡视员

      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

  员:刘      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户鼎荣    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

吴树平    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环保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处长

杨金生    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

丁福贵    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徐国庆    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重大事项,部署总量减排重要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处理重大问题,监督协调污染减排工作进度。负责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1.制定五年和年度污染减排计划,负责报批。合理分解、下达各地区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提出年度区直相关部门减排任务建议。组织开展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

2.负责减排项目监管。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工程和日常运行的重点减排项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3.组织建立污染减排数据台账和档案。

4.组织开展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配合开展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保质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开展污染减排核查核算业务培训。

5.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容量测算和重点排污行业后评估。构建排污申报、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颁发管理系统,建立全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

6.协调自治区污染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污染减排工作。配合经信委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配合发改委健全绿色电力调度制度。配合物价局落实脱硫、脱硝电价工作。

7.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统计工作,保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开展环境统计业务培训。

9.负责减排“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预算编制、额度审定和项目审核。

10.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11.承担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污染防治处

1. 负责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减排管理,确保形成减排能力,达到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2.负责协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污泥处置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保护监管。

3.负责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会同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负责全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每半年调度报送全区各地已有、新增和淘汰车辆相关信息。负责黄标车环境保护管理,负责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4.负责机动车环境统计工作,保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1.负责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实施农业源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场(小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措施,确保形成减排能力,达到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2.负责农业源环境统计工作,保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3.负责农业源环境保护监管。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排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负责自治区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自治区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以及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拨付。

2.负责自治区减排专项资金的筹措。

3.协调配合有关处室研究制定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

4.积极争取国家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环境监测处

1.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提供与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对应的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2.负责组织开展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市、县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抽查,并及时提供支持核算和考核的监测报告。

3.负责全区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制定“十二五”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计划措施。

4.负责自治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地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考核,配合开展国家污染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保质按时上报监测体系考核相关数据和材料。开展污染减排监测体系业务培训。

5.组织开展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验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处

1.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生态补偿资金中涉及污染减排部分资金安排,监督检查资金和相关项目落实情况。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

1.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保证在线监控设施完好且与监控中心联网。定期开展国家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建立县排查、市检查、区抽查的上下联动机制。对日常督查发现的超标排污、偷排漏排、停运减排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3.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减排项目建设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建成,减排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落后产能按期淘汰。

4.负责国家和厅批新建项目“三同时”监管。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监管,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惩处力度,落实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与环境审批要求的规范度,提高减排设施试生产和验收后的稳定达标运行。

5.配合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开展减排项目日常和年度督查工作,并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实行后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6.负责污染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并按期上报监察系数。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1.负责污染减排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增量、减排量、减排目标的测算和目标任务的分解,配合总量处完成污染减排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2.负责全区环境统计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编制环境统计年报。负责落实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直报工作,保质按时审核、汇总、上报直报数据。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技术培训。

3.负责自治区经济运行与污染减排动态监控报表制度的落实,按时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和分析报告的编制。

4.负责开展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台帐(包括电子台帐)的审核、报送和存档。

5.配合总量处开展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准确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相关资料,保质按时上报全区污染减排季度报表。

6.负责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和减排项目验收监测等工作,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7.负责自治区环境容量测算、重点行业后评估、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和总量指标预算管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数据保证。提供环境容量测算和行业后评估相关数据资料;负责排污许可量核算;负责预算管理总量指标的核算。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自治区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1.督查宁东地区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落实情况。

2.负责宁东地区企业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管,参与总量减排工作的检查核查。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