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63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1-13 17:22 |
名称 | : | 关于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示范点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1-13 17:22 |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为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的42项环保重点任务》(宁环发〔2014〕39号)等工作安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以普及全民环境教育为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示范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建立全民环境教育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选取10个社区、10家企业、5个教育基地、5个学校(含高校环保社团),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示范点,培养30名兼职环境宣传员,全年发放环保手册1万册,环保宣传品3000份,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更换环保宣传栏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统一组织指导示范点建设工作,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选取辖区示范点并督促指导其开展工作。示范点推荐名单由各地环保部门于
(二)每个示范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列出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内容,示范点实施方案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审定。未报送实施方案的单位,不列入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示范点建设内容参照自治区环保厅《“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宁环发〔2014〕6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每个示范点开辟环境保护宣教资料索取点,配备环保手册、环保光盘等资料;辖区内有一定数量的环境宣传专栏,每季度更换环保宣传栏内容;建立环境纠纷协调机制,确定1人兼职环境监督员;组织策划1-2次规模较大、创意新颖、参与广泛的环境宣教活动;至少举办1次环保科普知识讲座。
(四)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宣教实物配备和技术保障等方面对示范点实行倾斜措施;示范点建设工作完成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示范点建设工作及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对开展工作较好的示范点给予适当支持。
三、有关要求
打造环境宣传教育示范点工作已列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积极推进的42项环保重点任务,是具体落实自治区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有效举措,对实施“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宣传教育工程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指导示范点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及时汇报示范点建设进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派员参与各示范点重要活动。
附件: 环境宣传教育示范点推荐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示范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注:本表格由环保部门填写,传真至0951-516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