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58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13 17:50
名称 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13 17:50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4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1.2014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围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环保厅“改革创新年”工作安排,全面加强环境环境监测工作。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为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提供相适应的环境基础和监测支撑,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创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应急监测,推进环境监测基础研究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和环境管理需求导向原则,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环境监测业务开展、基础研究、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满足需求入手,促进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能力建设逐步加强,推动环境监测转型升级。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落实环境质量监测各项任务

1.环境质量监测。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黄河干流水质监测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黄河干、支流、重金属、功能区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加强重要湖泊湿地和主要排水沟的常规监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将大河子沟等水体纳入监测范围。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等,按规定及时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适应领导决策和群众知情的需要,改进环境监测信息产品形式,便于理解和掌握。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落实《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对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2014年,国家将在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92个县全面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固原、吴忠市环境监测站要按新的指标体系,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4.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在近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村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与评价。

(二)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编制自治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规划与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银川、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要确保自定监测站稳定运行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要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数据正常传输,按要求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吴忠、固原、中卫市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新的监测站点在20141月底前全面建成投运,实现数据联网和信息发布。

五市及宁东环保局要完善相关质控、运维的制度、规范,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运行水平

6.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在现有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设覆盖地、县级城市的国家、自治区、地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覆盖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自治区、地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覆盖葡萄产业区、优质大米、优质红枣、供港蔬菜等优质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升级提供环境保障。

7.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按照环保部要求,2014年,省会城市要启动源解析研究工作,年底前完成。银川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在2013年下半年已启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

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根据本地实际,推进本地PM2.5源解析工作。开展基础研究,掌握本地污染源特点,以利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8.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制度和机制。及时制定并印发《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牵头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牵头组织制定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厅环境监测处、规财处、法规宣教处,自治区环保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分工方案,切实落实好工作任务。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要切实做好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环保局要切实做好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

9.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落实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环保局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要求及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时上报监测数据。进一步规范监督性监测程序和信息报送程序,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质量。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可靠性。

10.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市及宁东环保局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指导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建立健全自行监测相关台帐、记录,建立完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四)认真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

11.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开展环境气象条件对空气污染的影响研究,研究气象条件对我区大气污染的影响,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连续重度以上空气污染过程的监测预警信息,为启动有关应急措施提供决策参考。完善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银川市环保局要按照国家要求,尽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12.加快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做好地下水监测预警。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市环保局要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做好卫宁平原、银川、石嘴山及宁东大河子沟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3.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根据我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特征,按照自治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和各地市,特别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适时调整应急监测方案,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五)强化环境监测基础工作

14.制定《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办法》。明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区控网、市控网建设责任单位事权划分、运行管理要求、经费保障、信息发布要求,建立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

15.修订《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处牵头修订,规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全面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16.修订《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环境监测处牵头修订,加强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规范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17.制定社会检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处牵头制定办法,加强全区社会环境检测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检测行为,提高环境检测质量。

18.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和《自治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全面推进各类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的要求,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按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要不断创新改进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方式、形式,用人民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描述环境监测数据。

19.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继续完善各项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噪声、污染源等各类监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制订监测质控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质量保证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成对市、县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和质控抽测,对抽查抽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县级站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四、保障措施

20.(一)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按照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管理、分步实施、逐年考核和按期达标的原则,深入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市级环境监测站在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提升,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技术人员,提升人员素质,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制度;县级环境监测站要着重规范实验室建设,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技术规范,开展计量认证和人员持证上岗考核。2014年要完成宁东基地环境监测站和永宁、同心县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工作。

(二)21.开展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建设。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市及宁东环境监测站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部署,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建设活动,强化和提升环境监测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室监测质量和效率。

(三)22.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培训的意见》和《国家环境监测培训三年规划(20132015年)》,加强人才的培养和锻炼。统筹规划监测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引进高技能人才;创新监测人才管理体制,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职工参加环境监测方面的学历教育,集中力量培养一批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稳定的监测业务管理和监测技术人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实施好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计划,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各市也要有自己的技术带头人。制定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突出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坚持对口业务培训,对全区环境监测系统所有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四)2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大力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不出假数。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附件2. 2014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