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20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19 11:38
名称 关于报送宁夏环境保护厅2013年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0-19 11:38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现将《宁夏环境保护厅2013年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上。

 

附件:      宁夏环境保护厅2013年污染源环境监管

  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环保厅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自治区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切实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研究部署2013年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修改完善自治区环保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转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厅领导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亲自指导,加大督查力度,多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增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切实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管理服务水平和指导检查能力。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涉及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公共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协调发布制度》、《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行补充完善,汇编成册,下发各有关处室、单位认真执行,进一步加强了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定对政府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支撑,促使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成为相关处室、单位的自觉行动、常规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责任规定,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对承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处室、单位公开情况、公开程序、保障措施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对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监督整改、重新公开,形成了组织有保障、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推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自治区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环保厅网站绩效评估参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权属划分,对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相关要求,对各自公开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切实履行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2013年,我厅按照省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对所有公开项目进行公开。

四是严格保密审查。把不泄密放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重要位置,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定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从源头上防治发生泄密案件,对符合规定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全部在宁夏环保网站进行公开。2013年,及时将7份规范性文件报送自治区档案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二、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发挥宁夏环保网站主渠道作用。把网站建设的功能定位为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突出便民服务这一宗旨,修改制定了《宁夏环境保护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宁夏环境保护网站公众互动办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网站运行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办事功能,在网站界面、操作流程、数据标准、上下级数据交换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优化调整页面布局,建立宁夏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增设宁东环境保护板块,网站页面动态更新,主要对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2013年宁夏环境保护网站发布区内新闻、业务信息共430条,公开环评验收、排污收费、污染源监管等信息317条,公开环保厅发文件94件、其他环保相关文件60件。

二是依托新闻媒体拓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覆盖面。自治区环保厅与宣传部门建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全年编发环境新闻通稿135期,区内外新闻媒体刊发(播)环境新闻稿件1170余篇(条),其中,宁夏日报刊登114篇(条),中国环境报88篇(条),头版30篇(条),头版头条3篇,宁夏电视台播发环保新闻94期、环境新闻话题4期、广播145期。

三是加大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热切期盼,2014123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全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全面发布2013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改革目标和环保工作的重大举措,积极客观合理地回答了区内外20多家新闻媒体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固废处置、银川周边药企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使用等环境问题。2013年,自治区环保厅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从决策部署、环评管理、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农村环保、城市环保、生态保护、科技产业、法制建设、能力建设、支撑保障、宣传教育等十二个部分,以大量的基础数据和工作实践,详细公布了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污染源环境监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厅污染源环境监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主动公开领域有待拓展、相关制度执行有待强化、公众互动渠道有待畅通、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4年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切实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严格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设置,加大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展等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及时、广泛、真实、全面、准确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赢得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形成人人关心参与环境保护、共享环境保护成果的良好氛围。

(二)拓展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范围。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重要点位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和有效应对措施。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AQI),公开监测数据信息。通过群众监督,强化环境监管,加大违法排污查处力度,依法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污染治理责任,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三)强化信息公开支撑保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建设平台,打造“数字环保”,进一步夯实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完善网站管理和环境网络舆情监控反馈制度,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健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

(四)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环保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信息公开在年度效能考核中的比重,实行信息公开季度督查和随机上网抽查,督促各处室、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规定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基层环保部门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