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0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2-04 11:11 |
名称 | : | 关于全区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的通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2-04 11:11 |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并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作为其中的一项硬性指标。
为保障我区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标,确保总量减排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针对监控平台建设问题、信息录入问题曾多次向各地级市政府及宁东管委会反映,每季度向各地级市政府、宁东管委会通报辖区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但目前全区数据传输有效率距离75%的目标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数据传输有效率现状
根据
二、 存在问题
宁东地区因部分企业未安装在线设备,导致传输率有效率较低,其他地市问题主要是在线数据质量方面有待提高。
(一)银川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动力锅炉废气排放口和催化烟气废气排放口、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4#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设备未验收。
(二)石嘴山市
石嘴山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在线设备未验收。平罗县吉青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宁夏天瑞发电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数据多次出现二氧化硫浓度小于0的情况。平罗县供热公司
(三)吴忠市
宁夏明峰萌城建材有限公司2#废气排放口
宁夏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设备故障,青铜峡污水处理厂因废水排放口COD设备故障,未开展第一季度有效性审核。
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在线数据显示氨氮浓度多次高于浓度报警上限、青铜峡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在线数据显示氨氮浓度多次高于浓度报警上限或异常报警上限;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2#废气排放口、宁夏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折算值多次超过浓度报警上限。
(四)固原市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多次为0。
(五)中卫市
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在线设备、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设备未验收。
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烟气在线数据显示污染物浓度和烟气排放量多次为0、中宁县污水处理厂氨氮浓度多次在0左右变动。
宁夏天元锰业废气排放口、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宁夏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纸厂出口和最终排放口废水在线设备、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在线设备、中卫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公司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设备未开展有效性审核。
(六)宁东地区
仅5家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废水2项污染物,废气3项污染物)进行数据传输,但均存在未验收、数据异常等问题,具体是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未验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数值均为0,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烯烃公司未验收,多次出现污染物折算值未传输和烟尘浓度超标的情况,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比对不合格,目前污染物浓度多次超标,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宝塔灵州石化有限公司传输不稳定,传输率正常,但有效率偏低。
3家企业传输污染物不全,分别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废水在线数据已上传但废水在线设备未验收,废气3项污染物均未传输,宁夏灵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氨氮数据均未传输(如企业不排放氨氮,请提供2012年环统数据作为证明材料,以便环保部审核)。
2家企业在线数据未传输,分别是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正在安装在线设备)和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焦化厂(在线设备已安装,未联网)。
宁东地区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烯烃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监控点和污染物信息缺失,导致环保部无法审核。
自治区监控平台显示,除宁夏宁鲁煤电有限公司2#废气排放口、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外,其余所有企业均未录入在线设备验收信息,没有验收信息将直接导致传输数据无效。
环保部可控污染源考核基数审核确认名单中无“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和“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这表明这两家企业未纳入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环保局要每季度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和有效性审核,对有效性审核不通过的企业,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对连续两次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117号),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更换设备,重新安装,并及时申请验收。
(二)各地环保局应按照时限要求做好数据修约和凭证上传工作。对有数据缺失的情况,务必于数据缺失之日起10日内进行数据修约。每月10日前使用在线监控平台上传上月电子凭证。
(三)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对在线监控平台内浓度报警和异常上下限设置情况,确保在线数据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在线数据异常、浓度超标情况。
(四)各地环保局要安排专职人员每天调阅数据传输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企业或在线监控平台技术人员,确保数据稳定有效传输。
(五)请各地环保局高度重视,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吴忠、中卫、宁东环保局务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