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1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2-04 16:01 |
名称 | : | 关于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4]37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4-12-04 16:01 |
1、序号:15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4103
4、信息名称:关于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4]372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10.20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报送,请予审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录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在网上公开报名和资格确认的基础上,对报考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环境监测分析”岗位(岗位代码:005001)和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危险废物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5003)的人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对报考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5002)的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笔试
(一)笔试对象。报考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5002),并通过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
(二)笔试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同时考察公文写作能力。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点至11点30分,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地点安排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15楼会议室。
(四)笔试分值:总分100分。
(五)笔试组织实施。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于笔试当天上午8点30分前凭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15楼签到并抽取座位号签,凭身份证和座位号签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将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nxep.gov.cn)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0名(成绩并列自动顺延,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进入报考“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5002)面试人员名单,考生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查询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自治区纪委派驻环保厅纪检组全程监督下实施。时间安排在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截止时间)。报考“水环境监测分析”岗位(岗位代码:005001)、“危险废物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5003)并通过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及报考“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500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12楼121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往届毕业生需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需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如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件,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如不能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供,将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除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外,同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考试的介绍信。
(二)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复审后填写《2014年全区医疗卫生、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伪造有关证件和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5002)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环保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运用环保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30分)、解决问题能力(30分)、自我认知能力(25分)和语言表达能力(15分)。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11月1日8点30分至18点30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派驻环保厅纪检组全程实施监督。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具体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如面试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时,对并列者实施加试,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自治区纪委派驻环保厅纪检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所列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应聘者应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派驻环保厅纪检组全程监督。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需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和环境保护厅网站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影响聘用者,将取消被举报人的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八、聘用及待遇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有关程序将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强小媛副厅长任组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监测中心站、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