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1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4-29 17:54 |
名称 | : | 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环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8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4-29 17:54 |
1、序号:6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57
4、信息名称: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环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5、内容描述: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环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8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4.07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环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1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环评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区环评领域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接到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知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环评、执法、纪检等工作的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环保部门也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清查存在的问题,确保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清查,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环评违法行为,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行为,所属环评机构存在“红顶中介”等问题,全面进行了清查和落实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全面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加大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行为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精神,结合中央巡视组关于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包括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落实责任,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等工作基础。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为有效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落实检查任务并取得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24号),以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为重点,成立了六个督查工作组,分别由一名环保厅领导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目前,按照“区级督查、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已对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相关查处情况正在汇总中,随后上报。
(二)认真清查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行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会同各市县环保纪检监察人员,开展了相关清查工作,截止3月30日,未发现我区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行为,也没有接到相关举报。目前,清查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清查解决环评“红顶中介”问题。
经清查,宁夏环境保护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原有环评资质机构5家,其中4家已与环境保护部门脱钩,未脱钧1家,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的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甲级环评资质,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规划、环境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节能评估、环境监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工作。其脱钩改制工作方案已报宁夏国资委审查核准,计划于2015年底前完成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脱钩改制任务。
其他已脱钩4家环评机构资质情况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原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持有的电磁辐射环评乙级资质,已于2014年8月4日到期,该单位于资质到期后就停止了环评业务,其资质也没有申请延续。宁夏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为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所属事业单位,乙级环评资质,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已于2010年撤销脱离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夏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成立于1999年3月1日,为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国有独资企业,乙级环评资质,2014年委托有资质机构对该所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了评估,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了人员分流、妥善安置,于2014年底经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进行网上公开竞拍,全面完成了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脱钩改制工作。固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为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所属事业临时机构,乙级环评资质机构,2014年6月进行改制脱钩脱离,2015年3月2日,因无环评工程师,被环境保护部取消环评资质(环办〔2015〕23号),目前固原市已对固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账户和结余资金进行了冻结,等待市财政局全面接收。
(四)组织开展环评质量考核通报工作,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
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全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宁环发〔2013〕169号),严格环评质量考核通报制度管理。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日常考核、季度和年度通报的方式,对全年受理审批的133个项目环评报告书(表)进行了考核通报,并将考核通报在宁夏环境保护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8家环评质量整体水平不高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环评机构针对环评质量不高等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改要求,有效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目前,全区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均不同程度开展了对环评机构、环评质量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且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积极推进环评质量考核管理,规范环评市场,强化对环评机构的监管。
(五)权力瘦身,廉政强身,压缩权力空间。
宁夏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17号),开展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的起草修订工作,已完成修订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六)积极推进“阳光环评”。
宁夏环境保护厅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项目信息公示、拟批准信息公示、审批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验收“三公开”信息及环评机构环评质量考核通报均在宁夏环境保护网站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的督促检查,强化环评审批及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落实环评考核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阳光环评”,规范环评管理。目前,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均不同程度开展了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及环评考核管理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