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6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5-20 15:39 |
名称 | : | 关于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13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5-20 15:39 |
1、序号:8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76
4、信息名称:关于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134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5.10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海原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收悉。经评估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变更报告》提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由原环评“采用深池曝气生态处理(DCWWRR)工艺+人工湿地自然生物处理工艺”变更为预处理环节增加粗、细格栅,在深池曝气池中投放生物填料,形成生物接触氧化工艺,人工湿地不再建设。变更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由海原县再生水利用工程接纳处理后,再生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用于夏季绿化用水。冬季由储水工程存储,补充夏季绿化用水。
一、《变更报告》存在项目变更后出水依托的再生水利用工程与本项目运行时间不能衔接。再生水利用工程年运行时间为240天,冬季潜流湿地保持最低营养负荷,其它设施停运,存在冬季接纳污水处理厂出水并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的保障性问题。同时存在建设储水工程用于冬季出水存储的可行性问题。
二、考虑到接纳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的泄洪沟下游渠湾水库承担着部分村庄群众生活用水,原环评批复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变更报告》附具的海原县水务局书面材料,说明渠湾水库主要服务于农业灌溉。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据此,污水处理厂在再生水利用工程冬季设施停运不能正常接纳其出水并予以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情况下,出水通过泄洪沟排向下游的渠湾水库,应执行一级A标准,与原环评要求一致。
鉴于上述问题,《变更报告》不能支持本项目变更的环境可行性,予以退回。请你单位进一步研究确定提高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出水处置措施的变更方案,补充完善《变更报告》后,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