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12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1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5]31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1

1、序号:19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77

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的通知

5、内容描述:印发自治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31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4.2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

现将《自治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建设及运行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推进我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保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

减排监测体系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之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直接关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按照《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到95%,将认定为未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二、明确任务分工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要求高,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承担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相应工作任务。

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

厅环境监测处: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自治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和任务分工,并积极推动落实;牵头组织各责任处室、单位定期对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制定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培训计划,并协调相关处室、单位组织落实;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国家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准备工作。

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以下任务(考核分值15分):

1.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第1项)

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核查表》第2项)

3.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核查表》第3项)

4.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核查表》第25项)

规划财务处:负责做好国家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的及时拨付,协调落实地方配套;定期对各地环保部门及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做到专款专用,相关财务凭证齐全,报表等规范。

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以下任务(考核分值5分):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拨付情况(《核查表》第22项)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使用情况(《核查表》第23项)

3.地方资金配套(《核查表》第24项)

法规宣教处:负责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做好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指导各地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以下任务(考核分值25分):

1.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核查表》第5项)

2.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核查表》第7项)

自治区环保执法局:负责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指导各地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以下任务(考核分值25分):

1.运行管理制度(《核查表》第8项)

2.正常运行率(《核查表》第9项)

3.自检报告(《核查表》第10项)

4.现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核查表》第11项)

5.现场监督检查报告编写及上报情况(《核查表》第12项)

6.有效性审核现场检查(《核查表》第13项)

7.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实时监控(《核查表》第16项)

8.异常、失控和超标数据处理(《核查表》第17项)

9.污染源排放结果报告(《核查表》第18项)

10.监督考核完成率(《核查表》第19项)

11.合格标志发放情况(《核查表》第20项)

12.不合格的整改落实情况(《核查表》第21项)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工作;负责指导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以及各地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以下任务(考核分值30分):

1.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核查表》第4项)

2.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核查表》第6项)

3.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核查表》第14项)

4.比对监测季报编写及上报情况(《核查表》第15项)

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

三、落实工作措施

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第二年,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本项工作进展顺利,抓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厅有关责任处室、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也要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二)明确工作责任。五市及宁东环境保护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任务分工方案,做到“四明确”,即: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并相对保持稳定。

厅机关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加强工作指导。厅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厅机关各责任处室、单位集中对各市及宁东基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责任处室、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自主安排进行检查指导。每次检查情况计入平时考核成绩,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四)落实责任追究。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自治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与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厅各责任处室、单位签订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及考核管理要求。厅机关

各责任处室、单位承担分工中确定的任务,并对该任务国家考核结果负责。对国家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责任。厅机关各责任处室、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担的任务在国家考核中的成绩稳步提高。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责任处室、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测设备选型、安装,第三方运维,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规范、程序等,由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统一发布,用科学、完善的制度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六)规范台帐建设。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精神,紧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按照规范统一、简便科学、便于考核的原则,明确各自领域需要建立的台帐、记录目录,资料整理的要求等,做好基础工作。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厅机关各责任处室、单位将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的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名单于4月27日前报厅环境监测处,电话(传真):(0951)5160963。

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另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