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1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09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5]67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09

1、序号:20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88

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5、内容描述: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67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18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另外,根据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重点承担管理和技术服务等职能,不再承担全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执法职能;原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承担的“宁夏环境信息网站管理和环境舆情监测”职能调整由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承担。

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发〔2006〕452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5〕47号),制定《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环境专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承担环境教育、业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日常组织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设综合科、环境宣传教育科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协调和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档案、财务、固定资产、政务、人事、党务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综合材料和环境年鉴的组织起草工作;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承担环境保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组织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环境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自治区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报道,负责环保厅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负责联系《中国环境报》驻宁夏记者站开展环境新闻宣传报道;承担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环境专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全额预算事业编制9名,聘用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