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2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在宁夏火石赛丹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石城区域内拍摄电影《阿修罗》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7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西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在宁夏火石寨丹霞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石城区域内拍摄电影<阿修罗>的请示》(西政发〔2016〕1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促进西吉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你县在火石寨丹霞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石城区域内拍摄电影《阿修罗》。
二、同意拍摄时间为2016年3月至10月,搭建临时设施须避开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得破坏丹霞地貌景观,不得修建有钢筋、水泥、混凝土等与保护区生态环境不相一致的永久性建筑,最大限度减轻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
三、请你县高度重视影片拍摄期间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补偿相关规定。督促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与火石寨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认真做好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拍摄结束后必须立即拆除所有搭建设施,限期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相关区域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