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2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4-26 09:59
名称 关于编制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发[2016]28号 成文日期 2016-04-26 09:59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和《宁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宁环发〔2013〕34号)的要求,现将编制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培育亮点村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脱贫村庄环境整治,以提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为目标,充分考虑实施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及运行维护等方面因素,认真编制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编制内容

(一)对全区235个建制村、美丽乡村、精准脱贫村庄垃圾收、转、运系统进行提升完善。

(二)对全区40个建制村、美丽乡村2010-2012年已建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维修完善,确保完善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三)设施运行电费、人员工资、药费等不在此次支持范围。

三、资金来源

(一)2010-2012年各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建制村、美丽乡村、精准脱贫村庄的垃圾收、转、运系统提升完善项目。

(二)2016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制村、美丽乡村2010-2012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提升完善。

四、任务分配

各县(区、市)在保证完成分配村庄数量的条件下,结余资金可用于2010-2012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修完善。

各市、县(区、市)村庄分配数

地级市

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村庄分配数(个)

垃圾收、转、运系统提升完善村庄分配数(个)

银川市

9

兴庆区

5

永宁县

5

灵武市

10

石嘴山市

5

大武口区

10

惠农区

10

平罗县

15

吴忠市

14

利通区

20

青铜峡市

40

盐池县

30

固原市

5

原州区

60

西吉县

20

中卫市

7

海原县

10

合计

40

-

235

五、编制方式和报送时间

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区、市)环保、财政部门组织编制。以县为单位统一将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完善和垃圾收、转、运系统提升完善项目打捆一同编制实施方案,不再以行政村为单位单独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4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

六、审查程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市)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筛选,及时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批复,并上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孟亚宁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柳 静

联系电话:0951—506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