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4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4-26 11:03
名称 关于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26号 成文日期 2016-04-26 11:03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建设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推进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的通知》(宁环发〔2015〕43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截至3月31日,8个生态县(区)中,5个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建成,正在试运行;2个县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进度滞后;1个县站房尚未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进展情况

1.盐池县:正在建设中,站房装修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进度滞后。

2.同心县:正在建设中,设备未完全到货,进度滞后。

3.红寺堡区:建设工作已完成,正在试运行。

4.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建设,建设工作已完成,正在试运行。

5.彭阳县: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建设,设备已到货,由于站房未建设,设备无法安装,进度严重滞后。

6.海原县:建设工作已完成,正在试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彭阳县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盐池县、同心县进度滞后,希望各县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加快进度。

请固原市、吴忠市环保局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以上3个县的建设工作。

(二)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的各县(区)要做好调试运行,试运行稳定后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验收。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试运行工作的指导。

(三)各县(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市环境保护部门沟通解决。